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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物品管理制度

  会字〔2020〕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品管理及使用的高效化、规范化,防止基金会出现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员工。

  第三条 物品分类

  (一)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 办公家具、其它电器、辅助用具等。

  (二)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他办公易耗品等。

  (三)其他物品:除以上物品外的各类物品。

  第二章 物品的采购

  第四条 办公设备的采购

  (一)基金会办公设备的申购,由各部门根据所需填写《办公设备申购单》(见附件 1),部门负责领导签字同意,统一由行政人事部集中购买。

  (二)办公设备采购后,到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 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办公设备登记表》(见附件 2)。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基金会办公用品的申购,应以各部门为单位统计所需, 并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见附件 3),于每月 5 号之前交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二)行政人事部将根据各部门申请表情况,填写《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单》(见附件 4),经负责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

  第六条 其他物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购买。

  第三章 物品的领用

  第七条 办公设备的领用

  (一)办公设备购买后,财务和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登记。

  (二)部门领用办公设备,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办公设备管理台帐》(见附件 5)后,方可领用。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基金会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二)员工领用相关办公用品,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附件 6)。注明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等。

  (三)新员工入职,经负责领导批准后,配发相应物品。

  (四)员工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办公室应在每月月底盘, 并对员工使用办公用品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办公用品盘库登记簿》(见附件 7)。

  第九条 其他物品,可根据当时情况进行领用。

  第四章 物品的借用、归还

  第十条 凡借用基金会办公设备的,需填写《物资借用、归还登记簿》(附件 8),并由负责领导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行政人事部有责任督促其归还。

  第十二条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

  赔偿。

  第十三条 凡借用基金会物品的,应于规定日期归还,并填写《物资借用、归还登记簿》。

  第五章 物品的移交

  第十四条 基金会员工离职时,必须向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门办理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办公物品应由离职员工列出移交明细单,经行政人事部负责领导核对后,填写《办公用品交接单》(见附件 9), 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办公设备的移交,应填写办公设备移交清单,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填写《办公设备交接单》(见附件 10),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未经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门认可的,其他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涉及财务的问题,均以财务部门相关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的内设机构、 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第二十二条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并有权对本制度之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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