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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会字﹝2020﹞第 11 号


       一、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 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大类。

  (二)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大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四、行政人事部门权力

  (一)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二)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三)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

  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两类: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 50~200 元。

  (二)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对基金会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确有成效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取得成效者;

  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6、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7、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限期完成者;

  8、成绩突出,为基金会带来重大影响者;

  9、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基金会利益行为,使基金会免受损害者;

  10、服务满 5 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七、员工处罚规定

  (一)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1、警告(20—50 元);

  2、记过(每次罚款 100);

  3、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 300 元);

  4、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罚款 300 元)

  5、开除(除名,罚款 300 元以上,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4小时以内者;

  4、考勤或基金会开会迟到、早退 30 分钟/次或月累计达到 60 分钟以上(含 60 分钟)者;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6、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8、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基金会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 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者;

  9、凡未按基金会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未出勤,事后当日 未主动及时补半请假手续者;

  10、凡工作时间串岗、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聚 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11、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12、月累计旷工 2 日者;

  13、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 者;

  3、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4、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其它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 轻微者;

  5、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合作单位出现矛盾不能妥善处 理,给基金会带来不良影响者;

  6、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基金会资料、 物品失控、丢失者;

  7、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8、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9、月累计旷工 3 日以内者;

  10、故意损坏基金会或同事财物;

  11、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 不为举报者;

  13、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处分:

  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2、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基金会 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基金会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基金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基金会财物者;

  6、盗窃基金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基金会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或单位者;

  8、严重违反基金会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9、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基金会规定行为者;

  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基金会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

  九、各级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时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要求给该员工下“员工过失单”,认真填写(含员工姓名,违纪事实及所犯条款,本人签名等),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返回人事部门,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无私,如有不实之处,员工可以拒签,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凡无理狡辩、虚假投诉的员工将从重处罚;过失单的累计将影响到员工的升职、调薪等多个方面。

  十、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单”或“员工过失单”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对报表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及时公布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十一、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负责人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基金会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人事部门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四)《员工奖励申报单》、《员工过失单》附后。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的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十四、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拥有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并有 权对本规定之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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