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字〔2020〕第 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基金会各类收发文件,由基金会综合事务管理部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凡基金会印发的公文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一律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由科室共同参与的活动或会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收集归卷。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主要文件资料办理归档手续;
(二)本基金会召开会议,由基金会综合事务管理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音像档案等办理归档手续。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 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决定、条例、规定、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基金会对外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基金会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章 档案借阅利用
第十四条 档案的利用方式:
(一)提供档案原件;
(二)提供档案复印件;
(三)提供文件索引资料。
第十五条 档案的借阅管理:
(一)凡需使用档案者,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二)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须经领导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五章 档案销毁管理
第十六条 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后,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十八条 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的档案资料管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天使爱心基金会。